一、适用范围 多功能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大容量存储多功能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大容量存储
DL-6310便携式烟气分析仪可用于测量烟气中氧气、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测量气体种类根据用户需要配置)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外,还可通过测量烟气的温度、动压、静压等,计算出烟气的流速、流量以及各种气体排放量。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锅炉、窑炉烟气的排放监测。
二、执行标准
JJG 968-2002 《烟气分析仪》
三、技术特点
整机防尘防水,重量轻,体积小,结构紧凑,操作携带便利;
仪器造型美观简约,外壳坚固,可在恶劣环境下使用;
高精密内置过滤器,有效过滤杂质
带数据自动存储、查询、删除、导出等功能;
提供隔离型RS232和USB接口,方便设备互联和数据导出以及系统程序升级;
*可选配的高效加热/冷凝烟气预处理采样,进行除尘、保温、脱水处理,有效的提高了测量精度,延长了传感器的寿命。
技术参数 备注:表中带*表示气体过载范围。
主要参数 | 参数范围 | 分辨率 | 准确度 |
烟气温度 | 0~990℃ | 1℃ | 优于±3℃ |
流速 | 5~48m/s | 0.1m/s | 优于±5% |
静压 | -30kPa~+30kPa | 0.01kPa | 优于±3% |
动压 | 0~2000Pa | 1 Pa | 优于±2% |
空气过剩系数 | 0-99.99 | 0.01 | 优于±2.5% |
O2 | 0~25%VOL | 0.01%VOL | 优于±5% |
CO | (0~5000/25000*)mg/m3 | 1mg/m3 | 示值误差:不超过±5 %; 重复性:≤2 %; 响应时间:≤90s; 稳定性:1小时内示值变 化≤5 %。 |
SO2 | (0~5700/14000*)mg/m3 | 1mg/m3 | |
NO | (0~1300/7000*)mg/m3 | 1mg/m3 | |
NO2 | (0~200/2000*)mg/m3 | 1mg/m3 | |
H2S | (0~300/1500*)mg/m3 | 1mg/m3 | |
CO2 | 0~20%VOL | 0.01%VOL | |
数据存储能力 | 12000组 | ||
工作温度 | (-25~+55)℃ | ||
工作湿度 | 0~95% RH | ||
功 耗 | <15 W | ||
外形尺寸 | (长268×宽250×高172)mm | ||
整机重量 | 约2.4kg | ||
工作电源 | 外接DC12V/2A电源或内置可充电电池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高效低毒技术;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引导和监督畜禽养殖场(小区、户)按照规定收集、存贮、利用、处置和排放畜禽养殖排泄物;制订并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计划,科学确定水产养殖容量和种类,推广健康、清洁的水产养殖,防止水体富营养化,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备用饮用水水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并实施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整合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资源,科学划分和确定监测范围、点位和项目,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和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爆发高峰期等特殊时段,应当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水量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实施卫生监测,建立健全监测制度。
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