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滤筒使用特点:不锈钢油烟多功能采取样管枪说明书
1.材质:优质316不锈钢;不锈钢油烟多功能采取样管枪说明书
2.直径:Φ17.00±0.05mm;
3.长度:L=56.00±0.05mm;
4.套筒:带螺旋盖聚四氟乙烯(特氟龙)圆柱套筒,无吸附、耐高温;
5.采样目标物:油烟;
6.工作温度:0-100℃;
7.测量精度:±0.02mg/m3;
配套DL-Y11油烟采样管使用
可定制配套市面任何厂家油烟采样管使用
DL-Y11型油烟取样管为组合式一体化结构:S型皮托管、(热电偶)与采样管有机组合,结构紧凑,在采样的同时能够准确测出流速、(烟温)等。DL-Y11型油烟取样管配备系列化的取样嘴(含捕集器)使不同流速的采集均能满足。手柄压模成型,强度高;其余管体及采样嘴全部用优质不锈钢材料精制而成,美观、整洁、耐用。DL-Y11型油烟取样管外型美观,使用方便,易于携带;有效保证取样管免予损坏。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
第五十五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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