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滤筒使用特点:不锈钢油烟多功能采取样管枪视频
1.材质:优质316不锈钢;不锈钢油烟多功能采取样管枪视频
2.直径:Φ17.00±0.05mm;
3.长度:L=56.00±0.05mm;
4.套筒:带螺旋盖聚四氟乙烯(特氟龙)圆柱套筒,无吸附、耐高温;
5.采样目标物:油烟;
6.工作温度:0-100℃;
7.测量精度:±0.02mg/m3;
配套DL-Y11油烟采样管使用
可定制配套市面任何厂家油烟采样管使用
DL-Y11型油烟取样管为组合式一体化结构:S型皮托管、(热电偶)与采样管有机组合,结构紧凑,在采样的同时能够准确测出流速、(烟温)等。DL-Y11型油烟取样管配备系列化的取样嘴(含捕集器)使不同流速的采集均能满足。手柄压模成型,强度高;其余管体及采样嘴全部用优质不锈钢材料精制而成,美观、整洁、耐用。DL-Y11型油烟取样管外型美观,使用方便,易于携带;有效保证取样管免予损坏。
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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