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滤筒使用特点:不锈钢油烟多功能采取样管枪实物图
1.材质:优质316不锈钢;不锈钢油烟多功能采取样管枪实物图
2.直径:Φ17.00±0.05mm;
3.长度:L=56.00±0.05mm;
4.套筒:带螺旋盖聚四氟乙烯(特氟龙)圆柱套筒,无吸附、耐高温;
5.采样目标物:油烟;
6.工作温度:0-100℃;
7.测量精度:±0.02mg/m3;
配套DL-Y11油烟采样管使用
可定制配套市面任何厂家油烟采样管使用
DL-Y11型油烟取样管为组合式一体化结构:S型皮托管、(热电偶)与采样管有机组合,结构紧凑,在采样的同时能够准确测出流速、(烟温)等。DL-Y11型油烟取样管配备系列化的取样嘴(含捕集器)使不同流速的采集均能满足。手柄压模成型,强度高;其余管体及采样嘴全部用优质不锈钢材料精制而成,美观、整洁、耐用。DL-Y11型油烟取样管外型美观,使用方便,易于携带;有效保证取样管免予损坏。
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
第三十五条城市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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