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滤筒使用特点:不锈钢油烟烟多功能采取样管枪
1.材质:优质316不锈钢;不锈钢油烟烟多功能采取样管枪
2.直径:Φ17.00±0.05mm;
3.长度:L=56.00±0.05mm;
4.套筒:带螺旋盖聚四氟乙烯(特氟龙)圆柱套筒,无吸附、耐高温;
5.采样目标物:油烟;
6.工作温度:0-100℃;
7.测量精度:±0.02mg/m3;
配套DL-Y11油烟采样管使用
可定制配套市面任何厂家油烟采样管使用
DL-Y11型油烟取样管为组合式一体化结构:S型皮托管、(热电偶)与采样管有机组合,结构紧凑,在采样的同时能够准确测出流速、(烟温)等。DL-Y11型油烟取样管配备系列化的取样嘴(含捕集器)使不同流速的采集均能满足。手柄压模成型,强度高;其余管体及采样嘴全部用优质不锈钢材料精制而成,美观、整洁、耐用。DL-Y11型油烟取样管外型美观,使用方便,易于携带;有效保证取样管免予损坏。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在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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