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高负载多氯联苯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DL-6100C型环境多功能颗粒物采样器是适用于采集大气中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颗粒物(PM2.5 、PM10 或 TSP 等)中苯并[a]芘的测定*采样器。该仪器采用传感器、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其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环保部HJ/T374-2007《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二、执行标准高负载多氯联苯大气颗粒物采样器
HJ 956-2018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55-2018《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 10和 PM2.5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三、主要特点
1.1采用进口高负载无刷风机,负载能力强,可满足高阻力滤膜及吸附材料,可收集气溶胶样品;
1.2恒流:采用流量、压力、温度传感器和单片机测控技术,自动控制无刷风机流量,实现恒流量采样;
1.3自动测量、标体换算: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采样流量、气路阻力,并将采样体积自动换算为标况体积。
1.4数字化设定采样流量(工况)、采样时间、间隔采样时间、采样体积等参数;
1.5自动显示流量、采样体积(标况、工况、参比)、温度、压力、采样时间、停电时间等数值;
1.6过载自动保护:采样过程中,采样流量连续5分钟达不到设定流量90%时,自动停机保护;
1.7停电保护:采样过程中停电,能自动保存采样数据,来电后继续采样;
1.8数据存储、导出:能自动存储 100 条采样数据,可查看、打印、U盘导出;
1.9模具化生产,可靠性高,体积小,重量轻
1.10采样器在三角支架上固定方便、简单
四、主要技术指标
主要参数
参数范围
分辨率
示值误差
流量点
16.67L/min、28.3 L/min、50L/min、100L/min、225L/min、300 L/min
0.01L/min
优于±2%
流量设置范围
(10~230)L/min
0.01L/min
大气压
(50~110)kPa
0.01kPa
优于±500Pa
计前压力
(-30~0)kPa
0.01kPa
优于±2.5%FS
环境温度
(-55~99.9)℃
0.1℃
优于±0.3℃
计时误差
1s
优于±0.1%
采样模式
定量采样:采样体积设置范围(1~9999 9999.9)L;
立即采样:采样时间设置范围(00h01min~99h59min)
定时采样:开始时刻设置范围(00:00~23:59),采样时间设置范围(00h01min~99h59min)
间隔采样:间隔采样次数(1~99)次,采时间隔及采样时间00h1min~23h59min内任设,采样开始时刻任意设置。
负载能力
流量100L/min时,负载≥22kPa;
流量50L/min时,负载≥23kPa
工作电源
AC(220±22)V/50Hz,可选配便携式锂离子交直流电源
主机尺寸
长×宽×高:(265×188 ×320)mm
重量
约 7 k g
提交变更排污许可申请前,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应当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第四十四条 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二)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三)排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四)与变更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五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变更决定的,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变更内容并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同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一款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换发排污许可证正本。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一款规定情形的,排污许可证期限仍自原证书核发之日起计算;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变更后排污许可证期限自变更之日起计算。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一款一项情形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三条一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许可决定。
第四十六条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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